【天然气】论文荐读: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的政策分析及建议
原标题:论文荐读丨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的政策分析及建议
来源:《城市燃气》2020年第七期 作者:徐士林 彭知军(作者单位: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摘要:近年,随着天然气改革推进,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在大多数下游市场特许经营权确立的情 况下,上游单位利用资源优势以大用户直供方式发展优质用户切入下游市场。本文从天然气行业背景、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提出了对大用户直供的理解,分析了大用户直供和特许经营制度的关系,以及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影响,进一步指出:应按燃气专项规划要求坚持特许经营区域内“一张网”,以减少重复建设,实现社会投资收益平衡;坚持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同时发挥规模优势给予大用户特殊气价政策,降低用气成本;集中力量加快建设燃气设施,提高供应保障能力,为大用户稳定用气创造条件;政府部门出 台有关政策支持和规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放富余输配能力,为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公平无 歧视的提供代输服务。
一是直供用户与上游供应商是直接的 购销关系,不涉及输气管道的建设;
二是购销资源是 天然气,可以是管道气也可以是液化天然气,既可以是国产气也可以是进口气;
三是“专气专用”,不能转作他用。
当时提出试点放开直供用户价格的背景主要有:
一是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企业如“三桶油”已签订的长 协气量亟需消化,认为终端销售价格影响天然气市场 的扩大利用;
二是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 制气和液化天然气产能逐步增加,国际国内天然气市 场供需相对宽松;
三是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成 立,具备市场化交易条件;
四是直供用户用气量较大,具备较强的价格谈判能力。
1.3大用户直供的方式 大用户直供推行的方式,必须与用户用气是否可 中断、地方燃气专项规划、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 情况和用户结构相关联。分为2种模式: (1)“直购+代输”模式:大用户与上游单位 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采购气量通过地方城镇燃气经 营企业已建设的“一张网”代输。以重庆、广东、福建部分地区为代表。 (2)“直购+新建”模式:大用户与上游单位 单独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并通过与多个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形式建设输气管道设施,从输气管网单独开口接气使用。以江苏部分地区为代表。 笔者认为,第一种模式与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尚可协调,符合国家“X+1+X”改革方向,是未来行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趋势;但是第二种模式与国家改革思路、管网设施“一张网”规划和《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相矛盾,必须妥善处理政府、大用户、上游单位 与地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四者的关系,应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大用户直供,释放改革红利。
2.2 地方层面的有关政策 地方层面大用户直供有关政策详见表2。
3.2 大用户直供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冲突分析 上游气源单位或大用户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范围内自行建设输气管道供气,违反了政府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侵犯了投资者权益。 一是大用户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用气结构和平稳供气意义重大。按照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建设的燃气设施,具有超前性,投资巨大。受现行价格机制和结 构影响,一方面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需要靠大用户维系生存和保障基本的运营,另一方面大用户对平衡城市管网的用气负荷、优化用气结构、提升气量规模都起 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是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需要依靠大用户提高用气规模维持正常运行。在城市燃气的运营成本中,居民 用气点分散、用气终端多、单位用气量低,安全管理 难度大,运营供气成本最高,尤其是在巡检、收费、 客服、维修、抢险、调峰等方面投入的成本要远远高 于工商业用户。 三是现行价格体制需要依靠提升工商业气量补贴居民用气价格的损失。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居民用气价格一直受到政府严格管制,无法反映实际成本,价格长期倒挂[4]。为了保障对居民的供应和社会的稳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不用非居民用户气价收益来补贴居民供气亏损。 因此,自建管道的“直供”模式将对城镇燃气经 营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一是打破了燃气特许经营权的 完整性,导致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利益受损,影响社会 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积极性;
二是为争 抢大用户导致恶性市场竞争,重复建设管道,违反燃气设施整体布局规划;
三是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盈利能力 降低,缺少足够的资金去维护管网设施,无法保证用户 的安全稳定用气,更会伤及民生,形成不稳定的因素。
(1)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 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 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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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供需:
1、【项目收购】收购公司汇总:天然气类项目(城燃、分布式能源等)
2、【天然气】展会预告:2020年3月4日-6日第六届中国(上海)国际LNG峰会暨展览会(PPT介绍)(疫情,延期至10月22日)
3、【猎头岗位】某上市公司招聘:LNG接收站项目总经理(50-70万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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